第六章 评审办法 四、评审细则及标准 5.3综合评分明细表 报价
原文:“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,其价格分为满分。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: 磋商报价得分=(磋商基准价/最后磋商报价)×50%. 注: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,对小、微型、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担工程的价格给予10%的价格扣除,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分;对失信行为供应商给予10%/次的报价累加加成,用加成后的价格参与评分,若加成后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/最高限价的,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。”
更正为:“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,其价格分为满分。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: 磋商报价得分=(磋商基准价/最后磋商报价)×54%. 注: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,对小、微型、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担工程的价格给予10%的价格扣除,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分;对失信行为供应商给予10%/次的报价累加加成,用加成后的价格参与评分,若加成后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/最高限价的,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