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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组会议制度

【信息来源:】【信息时间:2017-05-08 阅读次数: 】【字号 【我要打印】【关闭】

        一、中心党组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,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。

    二、党组会议事范围是:

(一)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及上级组织和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、指示精神。

(二)研究党的建设、干部队伍建设、廉政建设、作风建设、精神文明建设、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等方面题。

(三)研究讨论中心年度或阶段性工作计划、党员理论学习计划。

(四)研究讨论改进本县公共资源交易的新举措、新思路、新方法,完善制定交易市场的管理制度和措施。

(五)研究讨论干部职工的调动、辞聘、任免、奖惩及福利。

(六)研究讨论中心重大经费开支和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。

(七)党组成员进行思想、工作情况汇报,对中心党组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。

(八)上级政府和组织规定应由党组集体决定的事项,党组书记认为需要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。

三、党组会坚持讲政治和维护全中心的原则,坚持解放思想、实事求是的原则,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,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,坚持维护党组团结和统一原则,坚持保守秘密的原则。

四、中心党组会作出的决定,全体成员必须坚决执行。个人意见如被否决,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,但行动上必须服从党组决议。在执行中如认为确须改变原来的决定,应提交党组会复议决定。

五、党组会议必须在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后方能举行;对重大事件做出处理决定,应在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时方能进行,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,须在会前向书记请假,其意见可用书面或其他形式表达,会后由书记向其通报该次会议的内容、决定、决议及讨论情况。列席党组会议的非党组成员,由党组书记根据需要审定。

六、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,来不及召集党组会议研究处理的,党组书记可临机处置,但事后要及时向党组会议报告。

七、中心党组会办公室负责记录,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。该向上级报告的应及时呈报。

    八、中心党组会决定事项,由办公室督查落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