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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部廉政谈话提醒制度

【信息来源:】【信息时间:2017-05-09 阅读次数: 】【字号 【我要打印】【关闭】

 

一、任职廉政谈话制度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对新提拔或轮岗干部应进行任职廉政教育谈话。原则上由中心主要领导和纪检组长谈话。谈话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,如何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,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,如何遵纪守法带头廉洁自律,如何自觉接受监督等内容进行。
  二、提醒谈话制度。对干部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廉政勤政、生活作风等方面的问题,组织上认为需要引起干部本人注意的,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通过谈话等方式对其进行提醒。原则上,由中心分管领导或纪检组长谈话提醒。谈话要在客观评价分析的基础上,重点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及严重性和危害性,并对今后工作提出具体建议、希望和要求。需要干部本人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的,纪检组可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函询。

三、 询问谈话制度。对群众反映的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、作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当面谈话询问,要求说明情况,澄清事实。中心纪检组长询问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方式。谈话内容包话:指出信访或群众反映的问题;谈话对象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。

四、诫勉谈话制度。对在年度考核中被定为基本称职等次,或者群众有反映并经组织初步了解核实,认为其有违纪行为,但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,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以书面形式对其进行诫勉,帮助干部认识和改正问题。诫勉谈话应讲清群众反映或举报的主要问题,说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、后果及危害,并提出处理和纠正的具体意见。